9月1日起,赣州市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赣州银行。

贷款对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同时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和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不得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情形:

1、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或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

2、所购二手房设定了居住权的;

3、所购二手房已办理了过户手续的;

4、所购二手房房龄已超过30年的。

借款申请人不符合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含3、4)的,可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