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

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