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师是上海铁路局工作人员,在宁波工作6年多,海曙区集体户口。今年,他和女友看中了鄞州区的一套商品房,但去银行申请组合贷款时遇到波折,购房不得不延期。

9月6日,赵先生反映问题:“早在6月份,我就去银行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建行的工作人员拒绝办理组合贷款,然后我咨询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回答我符合贷款条件,完全可以申请。再次去银行,银行还是拒绝办理。银行不办理的理由是什么?”

赵老师说,上海铁路局职工工作地域广,涉及三省一市(浙江、安徽、江苏、上海)。考虑到员工工作可能调动,为方便员工生活和购房需求,宁波、杭州、绍兴、台州、温州等城市的员工,统一向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并与各城市部分银行签订协议。员工的公积金将按照相关的城市公积金进行管理。

“房产中介已经和建行签约了,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说我符合办理条件。为什么银行不给我办?”赵老师很苦恼。

向建行反映这个问题。9月7日,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住房城乡建设支行薛经理表示,组合贷款的手续确实很麻烦。一般客户会倾向于公积金贷款,但是最近公积金贷款比较慢,客户要等一个月左右。

因此,该行推出了“对公业务”。签订四方协议后,利率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接近商业贷款速度。除非公积金额度不足,无法满足剩余全部贷款,那么才会考虑组合贷款。

赵老师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实不够,选择组合贷款。赵老师坦言,他可以接受“商对公”,但银行不会接受,无论组合贷款还是“商对公”。

既然符合组合贷款条件,也可以接受“商对公”,为什么银行不办理?

薛经理告诉记者:“建行城建支行和鄞州支行并没有与该客户购买该房产的房产中介合作,但海曙支行与该房产有签约协议,所以先生到建行海曙支行办理。”

随后,这一情况反馈给了赵小姐。他对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记者的帮助。“开发商和银行的沟通确实存在误会,希望之后贷款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