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业人士强调,这并不是要“忽视”个人公积金的作用。如今,个人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在惠民生项目层面,应充分发挥更加普惠的社会保障作用,使大量中低收入群体受益。

据了解,公积金制度对适用家庭住房消费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普及率有了很大提高,但很多低收入群体仍然没有覆盖到,这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惠及了中高收入家庭。

比如数据信息显示,我国城镇居民购买第三套房时,公积金贷款比例最大。根据国家规定,凡缴纳个人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相关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贷款发放时,并没有要求购房者已经拥有几套住房。因为高收入家庭一般都拥有几套房子,除了缴纳较高的住房公积金外,其获得公积金贷款和还贷的能力远远超过中低收入家庭。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社会保障功能缺失的问题,多位房地产金融专家认为,在公积金贷款和还款协议中为中低收入家庭设立信贷业务,应给予其优惠的利率和期限。

此外,对拥有多套住宅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采取现行的利率社会化政策,获得的额外利息支出可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