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4日讯,据银保监会昨日发布的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监罚决字〔2018〕03号、04号、05号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通化分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违法违规行为。通化银监分局对其处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五)项。

李强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负领导责任。通化银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第(二)项。

潘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负领导责任。通化银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