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吕华耕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帮助办理贷款为噱头而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多种互联网平台寻找急需用钱之人,在明知自己无办理贷款能力的情况下,宣称可以帮助对方快速申请低息贷款。


被告在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伪造贷款审核通过凭证,获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收取开户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名目,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200余元。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帮助贷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往往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被害人家庭、购物、出行等信息以取得信任,并利用被害人追求方便、急需用钱等心理骗取财产。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办理借款、贷款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被“免费”“快速办理”等字眼冲昏头脑,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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