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笔者认为,长效机制既不是完全脱离于当下各项调控措施的另外一套措施,也有别于目前一些阶段性的政策措施,而是着眼于房地产行业及市场规律、特征、性质、定位,所形成和建立的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法律、制度、规则等多方面内容。长效机制既要着眼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共性,也要考虑各地的特性和不平衡性;既要与近期的调控相衔接,也要考虑未来的长期走向。

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正在实行的各项调控措施,把符合“房住不炒”定位的措施梳理出来,纳入长效机制范围。比如,各地在调控中频繁使用的限售政策,延长二手房上市时限,旨在防范和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应该作为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一些城市仅仅是把这个时限从两年延至三年,仅多了一年的时间,对炒房者而言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可考虑把购买商品房后再上市的时间延长到五年及以上。又如,限贷也是各地普遍采用的调控措施,但不同地区对首套、二套及以上房贷采取的具体措施差异很大。考虑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大多数居民而言,购房都是一项巨额投资,所以未来的长效机制不可能不对房贷规则有所设计。从改善民生和遏制炒房的双重目标考量,对刚需、改善性需求、二套及以上购房需求,显然要长期采取不同的策略。再如,一些三四线城市采取的阶段性去库存措施,要在适当的时候取消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