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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导报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彬彬通讯员思发/文杨曦/漫画)拿400多万贷款进行高利转贷。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诉讼。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审判的。

拿房产抵押贷款,借给我朋友440万。

原来,老张和小珂是多年好友。2011年至2018年,小珂多次向老张夫妇借钱,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老张夫妇没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放贷。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高额贷款利息的诱惑,他们多次向银行申请贷款给小珂,甚至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439万元,并直接指定小珂为贷款的收款人。

借款后,小珂以2.5%的月息向老张夫妇支付利息,并陆续偿还本金。但从2019年9月开始,小珂就停止支付利息,也没有归还本金。老张夫妇无力偿还巨额银行贷款,多次向小珂申诉无果。无奈之下,他们忍痛卖掉房产,还清了银行贷款。

没想到,2020年初,小珂将老张夫妇起诉至法院。老张夫妇没想到,借给朋友的按揭贷款,不仅赔上了房产,还被朋友告上了法庭。

小珂起诉称,老张夫妇高息转借银行贷款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合同及还款计划无效。

随后,老张夫妇也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珂偿还贷款本金440万元及利息。

判决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应返还借款本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张夫妇承认拿银行贷款借给小珂,并收取高额利息。他们主动放弃了高额利息,只要求小可归还未还本金,并按法定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夫妇拿银行贷款借给小可,扰乱了信贷秩序,双方的借贷关系无效。小珂如此所得的财物应予返还,并扣除小珂之前的款项。思明法院判决老张与小珂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小珂应向老张返还借款本金3289519.92元,并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

一审判决后,小珂不服,提起上诉。他上诉称,老张夫妇涉嫌高利转贷银行贷款罪,请求法院驳回老张夫妇的诉讼,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的陈述

转租不仅可以获利,还可以构成犯罪。

法官表示,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将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于再贷款,规避信贷监管,扰乱金融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论再借贷是否有利可图,民间借贷合同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再融资不但不能盈利,还可能面临钱收不回来的风险。以放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高利转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