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批准,自2021年7月8日起,将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还款,每月约定还款日由省中心扣款,遇节假日正常扣款。扣款失败,中心第二天开始转逾期,开始收逾期罚息。

对于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扣款顺序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贷款还款账户。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须留存3倍的最新月缴存额,不能用于贷款扣款;借款人应确保其还款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还款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银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导致无法扣款。对借款人及配偶未签订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的,从借款人还贷账户中扣除公积金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贷款还款账户,每月最迟在约定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因借款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对征信的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