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银行公布《有关广泛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信息服务技能提升工程项目》号文,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企业(含个体户)、中小企业(含个体户)工作能力,加强“敢贷、肯贷、愿贷”机制建设。另外,要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通知我根本笑不出来,更没想到会再去想。因为已经有很多类似的通知了,而且相关的规定也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但是,我感觉像个笑话。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彼此有关联。所以有没有权利,有没有法律效力,有没有作用?有没有什么卓有成效的政策、文件、要求、规定需要一一明确提出来?

或许,这种想法有点偏执。在很多人看来,有政策,有政策,有规章制度,总比没有强。即使引起一点法律效果,也还是可以认为是合理的。关键是,如果政策、要求、规定都这样执行,会对政府部门和工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伤害,质疑政策、要求、规定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那么公司和家庭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就会降低。

比如酒驾醉驾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酒徒不开车真的是难上加难。即使被交警抓到也会被处罚,难度系数非常大。特别是相关的教务长,可以迅速利用联想来避免惩罚。众所周知,相关要求出台后,酒驾、醉驾问题基本解决。即使是少数幸运的人,也常常遍体鳞伤。这套规章制度为什么执行得这么好,有赖于极其严厉的处罚和完善的处罚条例。谁要是敢碰,最终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让他一生背负沉重的负担,甚至对家庭和孩子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而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一直都达到了一般的要求,没有严格的控制要求,也没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当然不太可能保证银行要真心实意的给中小企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有提高对不执行政策、要求和规定的处罚标准,才有可能执行上述规定,对中小微企业适用相应的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堵”点在银行,银行执行力不强。

事实上,近年来,从中部到地区,从金融行业决策单位到金融系统监管机构,都有一系列帮助中小企业的政策出台。尤其是有针对性地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最直接、最有力的援助政策。殊不知,能执行的少之又少。大部分银行都是开户,幕后申请,暗中遏制。他们表面上是促进中小企业贷款,实际上是按照其他方式回收。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远高于其他企业,股权融资的多样性也远高于其他企业。

那么多的政策、要求、规定都无法应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问题,再新的政策、法规、规定也无法让中小企业信任。大多数中小企业看到这样的公告总是会心一笑,但要寄托期望并不容易。用“心无旁骛”的形容可能不合适,但“自信不足”是符合实际的,是当今中小企业看待银行股权融资的基本心态。

要充分发挥各类单位再贷款、再贴现等贷款政策专项工具的作用,正确引导银行业金融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银行信贷投放力度。虽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但它可以在许多方面发挥作用。转贷和偷偷收贷不容易同时发生。如何才能不把再贷款变成银行牟取暴利的特殊工具,让中小企业的利润获得央行的精心科研和思考?因为央行贷款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会不会用它去申请中小企业,是商业银行自己决定的,和央行无关。

中间银行要想让再融资等对策有效,就必须配合银监会对不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义务。否则商业银行会对各种规定充耳不闻,想当然。随后,政策执行效率不高,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分歧始终无法解决。

同时,中间银行规定“要将个体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与区域产业链特点相融合,完善银行信贷产品和服务”,要符合特定区域发展趋势和个体户要求。问题看商业银行怎么想,商业银行有没有这种认识。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中介银行如何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执行?如果商业银行不这么做,他们该怎么办?

中小微企业是学生就业的主阵地,纳税的主体,GDP的主体。如果申请不到资金,中小企业在稳定学生就业、老百姓日常生活、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显然是最不希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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