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我们公司的成立一般是由法人代表来代表。很多时候,公司法人向股东借钱,说还债天经地义。那么,法人借款一年以上需要交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徐维佳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法人借款超过一年要交税吗

法人借款超过一年就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个人所得税按照居民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超额累进税率;

(二)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由于作为出借人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只要借贷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认定借贷行为有效,但经审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企业向不特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号法律关于向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规定,因此该借贷行为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2)企业以个人名义但实际为企业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最高法法发〔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于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庭审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的方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00-1010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一年以上的企业贷款要交税。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执行。我希望你能明白这一点。如果您对许律师整理的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点击下方了解本文律师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