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莱商银行被骗贷款200万元。该案于2019年8月开庭审理。

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久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向莱商银行西苑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借款期间,梁在公司刘的同意下签订了虚假的煤炭购销合同,并提交银行审查。同时,九安公司还向银行提交了资产负债表等虚假财务报表。

2016年1月20日,经莱商银行西苑支行审查同意,久安公司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200万元。同日,莱商银行向某公司发放贷款,并以委托付款方式将贷款划入交易对手梁杰公司账户。

事实上,这笔借款最终被梁获得,并用于偿还九安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由于贷款发放后,久安公司只支付了前三个月的利息,之后停止还款。

案发后,梁积极与莱商银行西苑支行协商并达成还款计划。2019年7月26日,莱商银行西苑支行请求对梁从轻处罚。最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截至2019年2月,梁尚欠莱商银行西苑支行本金16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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