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自己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找人名义贷款。就这样,被告人多次骗取贷款,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元。

李风阳帮助郭守田从这里骗走了第一笔贷款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商郭守田在多次投资亏损后,为了找到资金弥补断裂的资金链,发明了一套快速贷款。他骗取银行巨额贷款,最终无力偿还贷款。他不仅囚禁了自己,还把一群朋友拖入了犯罪的深渊。

担保公司成立

40岁的江苏淮安男子郭守田,初中毕业就开始外出。他先在外省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多年,后回到家乡做起了土木工程生意,赚了一些钱。2007年,看到房地产生意越来越火爆,郭守田也有了从事房地产投资的想法。年底,他与当地房地产商王老板合伙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

由于在房地产行业的大量投资,郭守田积攒的钱很快就用完了。这个时候他决定成立一家担保公司,这样既能赚钱,也方便他以后从银行贷款。

然而,要想拿到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郭守田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必须先将注册资本足额存入银行账户,然后才能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此时,郭守田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注册资金。

于是,郭守田找到老板王,提出临时向他借850万元,用于公司注册。公司成立后立即返还,王老板欣然同意。后来郭守田又找了一个朋友,邀请他做公司的股东和会计,但要投资80万,朋友同意了。2008年7月17日,郭守田和朋友先后将930万元汇入淮安市原楚州区(现淮安区)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楚州信用社)账户,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办理相关手续后,郭守田领取了营业执照。

为了增加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郭守田决定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于是,公司成立没几天,郭守田就把公司注册资金的920万元转到王老板的账户上,然后让王老板把钱转回到自己的账户上。钱圈出来后,郭守田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50万元。

几天后,郭守田再次将上述920万元全部取走,四处借款补足1150万元后,再次将款项转入滁州市信用联社账户,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新的营业执照发放后,郭守田立即将公司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用于偿还贷款。

至此,郭守田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成功设立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的担保公司。

空壳公司开展担保业务

公司成立后,郭守田找到滁州信用社的一位领导,商谈合作事宜。郭守田按对方要求将500万元保证金打到信用社账户后,与滁州信用社签订了合作协议。

协议签署后没几天,生意就上门了。淮安区原乡镇干部李风阳,2008年离职创业,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很快出现资金困难,于是到楚州信用社贷款,经人介绍认识了郭守田。公司一成立,生意就上门了。郭守田非常高兴,与李风阳签订了担保协议,帮助他获得100万元贷款。

2009年5月,郭守田投资了多个房地产项目,资金出现短缺。他决定想办法从银行贷款,但是他没有资产抵押,他的担保公司也不能担保他的贷款。于是,他想到了一个“曲线”贷款方法。

郭守田打电话给李风阳说

两人达成一致,李风阳开始寻找“挂名贷款”的人选。他首先想到的是他原来镇政府的司机潘春红。我在李风阳找到潘春红,说我和朋友买了一块地,需要向银行贷款,但之前的贷款还没还,想以潘春红的名义申请贷款。钱到位后,我会自己使用,所有责任由我自己承担,与潘春红无关。起初,潘春红犹豫了一下,但出于对李风阳的尊重,他终于同意了。

第二天,李风阳拿着郭守田事先准备好的贷款申请材料,带着潘春红去镇上的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这时,潘春红才知道,李风阳以经营砂石需要资金为借口,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一次性贷款500万元。后来潘春红发现,贷款申请材料里有一份信用社提供的调查报告,说潘春红有一个货场,一个工地,和一个建筑公司签了供货协议。事实上,潘春红根本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看到潘春红有点担心,李风阳开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说就算以后还不起钱,也有担保公司担保,肯定和潘春红没关系。随后,李风阳写了一份承诺书,称潘春红在信用社的500万元贷款由李风阳使用,由李风阳偿还。眼看李风阳话到了这个地步,潘春红终于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然后用自己的身份证申请了一张银行卡,交给李风阳保管。

很快,500万元贷款申请获批,资金到了以潘春红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上。李风阳马上把银行卡交给郭守田,郭守田也兑现了承诺,从卡里转了50万到李风阳,剩下的从

己使用。


第一次顺利骗取贷款成功后,郭守田尝到了甜头。此后,只要遇到资金困难,郭守田就找李凤阳找人挂名贷款,而同样缺钱的李凤阳,为了能从贷款中顺带借点钱供自己使用,对郭守田有求必应,想尽办法找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借名贷款。


案发后统计,郭守田和李凤阳二人经合谋,采用郭守田负责提供虚假申请贷款材料并由自己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李凤阳负责找人挂名贷款的办法,先后5次从不同乡镇的信用社骗取贷款合计2060万元。


2018年1月3日,淮安区法院以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判处郭守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李凤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潘春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同时,其余几名应李凤阳邀请帮助骗取贷款的人员,以及明知李凤阳等人贷款申请资料虚假而仍提供帮助甚至直接参与炮制虚假材料的信用社相关负责人,也先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欧阳飞 樊离


稿件编审:张凯华 编辑:新媒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