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闵静)

一位客户反映,他从农商行借的钱借给了别人。他借了钱,但没有用。他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必须说明,这笔贷款既然是客户从农商行贷的款,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必须按时还款。”据省联社菏泽审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客户向农商行申请贷款并与农商行签订真实有效的借款合同后,应承担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法律责任。第二,不管客户把钱借给谁,这都是借款人和别人的借贷关系,只代表他个人。所以客户偿还农商行的贷款和客户把钱借给别人是两码事,客户要按时还款。希望在座的客户和听众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明白以下几点:

贷款必须按时偿还,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贷款应按约定用途使用。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可能涉及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依法判刑。

如果客户不是真的需要资金,就不要去贷款。根据平时的调查,有些人并不缺资金,生意做得还不错。因为他们的经济实力,不需要贷款,很多都是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可能一时贪图别人给的蝇头小利,却把自己的贷款转给别人使用。最后,他们必须自己偿还贷款。

归还贷款时,应亲自到柜台办理,或在办理贷款时存入银行卡,通过网银、手机银行自主归还。千万不要为了方便交给第三方,让他们代为偿还。一旦贷款资金被他们挪用,出现风险,最终还是要还的。在此,郑重提醒你:赚钱不易,还款不要马虎。

珍惜你的信用记录。为加快建立失信警示惩戒机制,针对“老赖”的各种限制性条款陆续出台。“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理念逐渐成为舆论共识。自2014年1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数百万人和数十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莱莱”名单。以后这些人的出行、住宿、餐饮、就业都会受到很多限制。所以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能给自己的信用记录抹黑,更不能借钱给别人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