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2018年6月披露两则涉诉公告时,其被指为原第一大股东天易隆兴及另一公司隆徽新能源提供贷款担保一事已公开。

当时的公告还提及,天易隆兴还为国投泰康信托为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贷款提供担保,而该笔借款已严重逾期,天易隆兴无力偿还。但当时没有披露的是,西藏发展也被指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月31日下午,西藏发展公告称收到涉诉通知,原告国投泰康信托要求西藏发展等相关方对涉及星恒动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西藏发展对此表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

因替星恒动影担保涉诉

7月31日下午,西藏发展公告称,收到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诉相关文件。原告诉状显示,2016年11月29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国投泰康信托以其设立的“国投泰康信托鸿雁2257号单一资金信托”资金向星恒动影公司发放贷款,贷款专项用于星恒动影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总金额2.5亿元,贷款期限为90天。合同签署后,国投泰康信托一次性向星恒动影发放了2.5亿贷款。

国投泰康信托称,该次贷款中,星恒动影以其持有的群兴玩具2000万股及其孳息,向国投泰康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星恒动影是上市公司群兴玩具第二大股东。据群兴玩具2018年中报,星恒动影持有公司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5%。

原告诉状还显示,2016年11月29日,天易隆兴及另一公司深圳隆徽新能源分别与国投泰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分别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6月4日,贷款期就已届满,而星恒动影未能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全部贷款本息。同年6月27日,在借款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西藏发展向国投泰康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股票质押合同》第11条约定的质押物补足义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