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季思敏

4月24日,本报从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放《关于对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加快实施市委“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支持高层次人才在烟台落户创业,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发〔2021〕2号)部署要求,落实烟台市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具体适用于烟台市具有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需要满足的贷款条件:购买烟台首套自住住房;在烟台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符合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还款能力、信用等条件。

《通知》要求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烟台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自住住房。

按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年,女性不超过60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编辑:刘秀浩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