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合同,有流动的银行资金,甚至还有房产公证。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其实是以侵吞他人财物为目的。12月3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等17人套路贷案,十堰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范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首犯范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一次借贷惹的祸

2014年,王先生看中了一个白酒投资项目,只需要投资40万就能获得不错的回报。但当时他缺钱,银行贷不到款。恰在此时,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范创办的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快,手续简单”的口号让王先生很兴奋。范说,审核完资产,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地产委的公证手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第二天就可以领到40万的贷款。

期待翻盘心仪项目的王先生虽然忐忑不安,决定试一试,但没想到却陷入了范等人设下的“套路贷”。

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当天上午,王先生收到范发放的首付款20万元。在支付了4万元手续费后,剩余的20万元如期而至,王先生解了燃眉之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王先生按时支付了利息,范笑着和他打招呼。双方的合作似乎进入了“蜜月期”。

王先生的投资项目延期了。还款25万后,他无法继续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范从此变了脸色。

深陷以贷还贷陷阱

2015年至2016年底,范多次指使人使用言语威胁、盯梢、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聚众到王先生家讨钱,致使其亲友反目成仇,无法归家。

后来,范强迫王先生介绍给他的“老板”(实际上是范的内部人员)借新债还旧债。无奈听从的王先生与新“老板”签订了借款合同,将借款还款的钱存在了银行。就这样,范一分钱没还,王先生的债务变成了60万元。

就这样,王先生经历了三次,彻底陷入了以贷还贷的怪圈,债务被恶意抬高至130余万元。至此,王先生已不可能还清贷款。

2017年8月,范在王先生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王先生之前委托的房产公证程序,将该房产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王先生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房产已转让他人,无法返还。无奈之下,王先生向警方报了案。

小公司里藏着大“套路”

事实上,王先生并不是唯一一个遭受范等人“套路贷”的人。2008年,范开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并在湖北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业务一直不温不火。

2014年10月,范为拓展新业务,设立并上线运营点对点借贷平台,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每月1%至1.5%)的收益引诱公众投资该公司,然后以每月1.2%至5%的高息向公众非法放贷,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保证金。

同时,为加强借贷资金管理,范招募社会人员成立信贷部和贷后催收部,逐步形成放款快、手续少的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前来借贷。经审核后,“贷款”金额在扣除高额手续费和保证金后支付给借款人。之后通过转移债务,做账,恶意提高贷款额度,转让或出售借款人的正当

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共非法吸收217名投资者资金共计1.13亿余元,高息借给346名借款人8700余万元。

17名犯罪人员落入法网

2019年8月以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范等人,并以“套路贷”涉恶案件立案侦查。此案也成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20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411份,有6米多高。法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以检察长黄德胜为承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在分析了200多家银行的流水,审查了60多项犯罪事实后,办案组完整还原了“套路贷”的全过程,并不断整理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构建了坚实的证据链。最终,在两位公诉人的努力下,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案件小组正在审查案件档案。

同时,办案组积极配合、指导公安机关追缴损害赔偿金,冻结公司股权2810万元及涉案账户余额17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06套、储藏室1个、停车位2个,扣押汽车4辆,随案移送法院。

2020年9月22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证,17名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9月29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和财产处置建议。范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3日,十堰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蒋长顺包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