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最新一批整改处理结果出炉。

7月18日,财政部通报了广西、云南、宁波、安徽个别地区整改处理结果。地方违规举债担保的手段花样繁多,包括以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如防洪堤、市政道路等融资,违规出具承诺函,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融资等。

整改情况来看,变相举债所借资金基本退还金融机构,违规出具的承诺函被撤回,签署的回购协议被终止。

人员问责来看,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为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有部分财政局局长、水务局局长等基本被撤职,个别被降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包括政府官员、人大负责人等,给予降级、记过、党内严重警告、通报等处分。

“整改处理结果是地方政府视具体情况做出的,追责依据包括预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地实际问责处理力度未必相同”,有地方财政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除了追责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也难逃问责处罚。7月5日,银保监会公布了池州银监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针对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给予机构、相关人员处以罚款、警告等处罚。

以防洪堤违规抵押融资

广西来宾市、贺州市存在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违规融资的行为,两地操作手法类似。

2016年10月份,来宾市政府批复同意来宾交投公司与国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项目,包括同意将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来宾交投公司,来宾交投公司以此为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项目,市政府授权来宾市工业区管委会与来宾交投公司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并同意来宾交投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资金来偿还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2017年3月,来宾交投公司从国银金融租赁融资15亿元,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