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及留在农村的人员(农村人员指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技术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居民指未转移就业的农村牧区劳动力。 对在我市以个人、合伙或组织形式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担保贷款支持。

对创业成功、还款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上述个人申请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在申请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他们将获得商业担保贷款。

二。风险担保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一)对呼和浩特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对毕业五年内在呼和浩特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超过国家规定额度的贷款所产生的贴息,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者人数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二)当年小微企业吸收安置符合贷款条件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100人以下企业新招聘员工达到当年现有员工总数15%(100人以上企业为8%)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商业担保贷款折扣

或者个人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2.35%,财政贴息3%。武川县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为2.35%,财政贴息4%。上述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利率报价进行调整。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情况、反担保形式、担保金额的豁免。

(1)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村)推荐的创业项目、创业者、创业项目、区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考核认定的小微信贷企业、商户、农户、稳定经营、守信用的二次创业者等。免除反担保要求。

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