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天津银监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决字〔2018〕35号)。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天津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第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