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2月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较不良贷款可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指导意见》指出:充分发挥银行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商业银行将高水平科技自立作为重点服务领域。

据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从整体上促进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互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同工作,充分考虑银行、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优势和特点,调动科技和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优化内部流程,提高技术创新金融服务质量。鼓励商业银行将高层次科技自立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和贷款数量的持续增长,不断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研发的保险保障;d、科技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增加了科研材料、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证。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特色优势,共同推动形成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的强大合力。

由于科技企业具有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特点,该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考虑到初创期科技企业更符合直接融资的风险偏好,《指导意见》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职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实现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与其投资资产期限和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研究保险资金设立服务国家科技战略专项基金或其他支持科技发展的母基金的可行性,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完善专业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专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完善考核激励、尽职免责等机制。(欧阳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