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银行坏账规模的不断攀升,相关处置政策加速推进。日前,有人士透露,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名单已确定,这意味着银行坏账开始再次寻觅“接盘侠”。不过,不良资产潜在的收益和风险都是未知数,对投资者来说,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是砒霜还是蜜糖呢?

发行流程简单成本低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有了新的进展。日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副总裁成家军透露,监管部门已确定了试点机构名单,名单中包括银行和信托公司。

他表示,监管部门是通过综合考虑监管评级、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地方经济环境和司法环境等情况,来确定试点机构名单的。

什么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专业的定义是,处理的主体机构基于不良资产对于未来的现金流和回收状态的测算情况,将由此产生的未来收益权通过流转的方式实现部分不良资产的提前变现,在降低不良率的同时,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空间。

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把自己不良资产的收益权转让出去。比如一个人的存款有利息,他想提前获得利息部分的收益,就可以把它卖出去,但本金还是自己的。

而转让方式是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最为中意的手段。一位银行人士介绍,从实际操作层面看,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主要包括清收、重组和转让三大方式。

其中,清收最传统,但耗时长,最终结果也充满不确定性;重组中的债转股方式今年也被热议,不过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银行的坏账问题。而转让的方式有利于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

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一同被提上议案的,还有不良资产证券化。今年两会的“一行三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银监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的转让试点。

前者曾被暂停了半年,今年5月底,随着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各发行的一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而正式重启。

普益标准研究员钟鸿锐介绍,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可能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而不良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的核心在于收益权的转移。这两种金融衍生品对于债权的不同处置方式是二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前者伴随着债权的转移,而后者则不包含债权的转移。

从发行流程和成本上来看,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迪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流程较为繁琐,涉及较多的信息披露,发行费用也更高。

此外,从投资者准入条件来看,根据我国审慎监管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时,投资者仅限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不得转让给个人投资者,也不允许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则可以对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

短期难一触即发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接盘者不能是个人投资者,这一规定来自5月初银监会发布的82号文。

事实上,此前有金融机构已经做过把坏账的收益权“打包”转让的尝试,但有的操作踩了“红线”,例如有的银行通过自有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等。

对此,在82号文中,银监会对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确提出三个“不可以”:一是银行要对全部转让出去的不良资产计提资本,不可以转移到表外藏匿起来;二是不能用自身的理财接盘不良资产;三是个人不能作为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

标准加身,令一些业内人士对这一模式持观望态度。华创证券日前发布的研报指出,虽然从与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对比中可以看到,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优势在于流程与成本,但在资本占用、不良计提与超额收益回流方面均处于下风。

例如,在回收率方面,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名义回收率尚且不高,在82号文的明确规定下,不良收益权转让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银行难以保留超额收益,实际回收率或低于前者。

同时,不良收益权转让的业务模式还没有具体项目落地。华创证券研报指出,近日建设银行表示,该行计划9月将3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证券化,发行金额可能为75亿元人民币。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进一步提速,进度明显快于不良资产收益权。

此外,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试点规模可能也会受到限制。钟鸿锐表示,试点规模目前还难以估计,但是参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应该不会太大。

短期内有限的规模对于巨大体量的坏账来说恐怕也是杯水车薪。钟鸿锐进一步表示,短期内的试点效应对市场并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不良资产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困扰我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对于促进行业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方兴未艾,同样看好这一业务模式前景的还有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他介绍,此前有信托公司做过专门以不良资产为标的的项目,但都是零星的,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完成的某种特定交易结构,可复制性低。

而据成家军透露,监管比较认可的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廖鹤凯表示,监管层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除了让金融机构在操作上有据可循、业务开展更加规范之外,也是给曾经“单打独斗”的金融机构一个做大规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