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这条新闻火遍网络。

根据上述新闻进行梳理,大概是这么回事:

1)。400多名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7000元左右,大多拿来购买高档手机。

2)。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没有一个还钱的,从而成为被告。

3)。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只要求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

4)。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大学生成立QQ群。一致观点: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5)。最后,仅有3名大学生还钱,因为他们已找到好工作,大学一毕业就将去单位报到。父母担心他们因此事“丢”了工作,所以就给他们钱,让他们赶紧来处理,这才“不得已”来还钱。

6)。法官表示,如果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后,他们仍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这则报道出来后,在网络上引发很大反响,大多都是指责大学生巨婴、逃避责任、借钱享受等等。更是有不少网友纷纷感慨,这家小贷公司简直就是小白羊啊!这么温柔,颠覆了我对贷款公司的想象!人家只是要回本金为什么这么难……

事出反常必有妖。果然,马上就有大学生反映情况。按照大学生的说法,这个“704校花”公司,去到他们学校宣传,意思是你们大学生没什么钱,可以给我打工做兼职,这个苹果手机你先拿着,钱到时从你兼职的工钱里扣就行了。

从获得的一份《柒零肆个人借款及商品分期使用合同》也证实了此说法。

合同显示,甲方(即大学生)向乙方(即704)取得的分期商品总额为5610元,甲方通过兼职方式取得报酬,兼职还款期限为1年,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和管理费61元,每期偿还借款及其余费用合计529元。甲方如有逾期需要支付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给乙方。按照约定,甲方每个月需完成41个小时的兼职,工时费是1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