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正因征信有逾期记录而发愁时,恰好有人宣称“征信逾期不可怕,修复征信获新生”,只需花点钱即可“修复征信”,你敢信吗?

家住山西某地的阿华(化名)相信了。阿华因个人原因导致征信出现多起逾期记录,今年11月份,急需购房的他,无意中看到了一起帮忙“修复征信”的广告,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阿华联系了对方。在经历了一系列操作后,阿华的征信非但没有顺利修复,反而等来了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

阿华的案例仅仅只是这乱象的冰山一角。

有人失财有人获刑

阿华是如何走入“修复征信”的套路中的?据了解,在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对方向阿华展示了此前的“成功修复”记录,经过一番天花乱坠的灌输,阿华相信了对方的“实力”。随后,阿华按对方要求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款信息以及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寄送给对方,先后转账数万元作为服务费。同时,按照对方提示的时间节点,拨打监管投诉电话,试图删除自己的征信逾期记录。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去年7月份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能够直观地看到这些“信息修复”人员采取的手段。被告人朱某经营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发现很多购买小汽车的客户因为征信不良无法贷款,于是萌生为客户修复征信从中渔利的想法。

为了打消客户的顾虑,朱某以经营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征信修复业务。2019年5月份左右,朱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广发微信,谎称只要客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新办理的一张客户实名制的电话卡等材料,在缴纳一定费用后,在半个月至两三个月不等的时间内即可为客户修复征信问题。修复不成功可以退钱(实际上到期后朱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退还)。

朱某在接到客户委托征信修复请求后,一般会用客户提供的手机卡以客户的名义给客户贷款逾期的银行客服打电话,编造贷款逾期的理由(一般是客户陷入传销组织,失去人身自由,无法及时还款),之后再要求客户以自己编造的逾期理由去银行提交个人征信异议申诉报告,甚至有些客户缴纳费用后,被告人朱某没有任何作为。

判决书显示,2019年6月份至11月份期间,朱某共诈骗被害人陶某等10人修复征信费用12.6万元。朱某也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征信异议本质是纠错机制

实际上,上述工作人员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每个公民对自己的不良逾期记录都可以申诉复议”,以此来表明修改征信记录看似有理有据,但实际上不仅与该条表述有明显出入,也存在误导。

“征信系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网络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进行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故意混淆征信异议概念,误导信息主体认为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更改或删除。”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处长李理表示。

李理进一步表示,根据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便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但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改正错误”的纠错机制,有别于“失信后”为重塑信用而进行的修复。

损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起初我也很害怕,担心对未来有影响或信息泄漏被骗,一直犹犹豫豫,但我当时去了中介公司,感觉比较正规,而且当时签的合同里有保密协议和处理不成功退款条约。”倪可坦言,“不过,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的征信就被成功修复了。”

“对个人而言,坚决不要相信这些征信修复机构,如果对信用记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提出。同时,最重要的是要养成合理借贷、量入为出的习惯,不要过度借贷、盲目借贷。个人征信是‘第二张身份证’,要珍惜和维护个人信用记录。”董希淼说道。

郭利军表示,以合法民事代理方式,依照《条例》规定提出异议申诉并不违法,但如受托主体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以修复征信、征信洗白、逾期铲单等进行虚假宣传、并通过伪造银行流水、篡改资料信息、编造各类不可抗力事件等进行违法申诉,则不仅面临民事责任及行政处罚,亦可能因行为违反刑法中“诈骗罪”等对应罪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