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在线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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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车吗?

你抵押贷款吗?

然后你中套了吗?

诶?怎么画风跑偏了……

好好的车辆抵押贷款怎么就又要中套了呢

汤某和岑某原本就是搭档做

车辆抵押贷款生意的

可是渐渐发现不如有些同行赚钱“有门道”

于是乎,一步两步,一步两步

就从本分生意走到了违法犯罪

昔日“同伴”也沦为“同伙”

不法分子终会受到惩处

常州新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还要教大家

识别“套路贷”,不再深受其害

【案情回顾】

汤某和岑某搭档做车辆抵押贷款生意一段时间后发现,正常车贷的贷款周期长、回款慢,一旦遇到不还钱的贷款人,不但赚不到钱,本金都无法收回。为此,他们请教了“很赚钱”的同行,发现原来只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比较苛刻的违约条款,一旦对方违约即可强行扣车,索要高额的违约金。汤某和岑某“恍然大悟”。

找到这条快速“致富路”后,汤某和岑某开始招募人手,并精心设计了完整的“业务”流程。首先,以民间借贷之名招揽客户,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并限定还款时间、不得向外借款、高额违约金等条件;然后,上门为抵押车安装GPS,查看借款人经济条件,认为借款人符合条件后,按照合同打款给客户;几天后,再以GPS掉线、借款逾期等借口认定客户违约,利用事先配制的车钥匙将被害人的汽车开走藏匿。当客户上门讨要车辆时,汤某、岑某等人便拿出合同,借款人只能吃哑巴亏,想方设法还钱。短短半年,汤某和岑某等人采用这种手段作案10多起,涉案金额40多万元。

犯罪嫌疑人坚称是正常生意?

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

“套路贷”没跑!

被抓获归案后,汤某、岑某都坚持说是正常做生意,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并拿出了签订的合同。新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翻阅了相关的卷宗材料,发现这些借贷有很多违背常理的地方,有的被害人签订了4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只有1万多元,才借了3天,就已向汤某支付了三四万元利息。还有的客户准备还钱了,还款期限刚过几分钟,车就被开走了。

带着这些问题,承办检察官在提前介入阶段拟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厘清汤某、岑某等人签订合同的过程、制造银行流水的原因,搞清为什么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借款金额差距较大等问题。在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又带着这些问题与犯罪嫌疑人正面交锋,虽然汤某和岑某拒不交代,但在转账记录和其他证据面前,其他人员将整个违法犯罪行为和盘托出,最终,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对6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人汤某、岑某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干货来了!

正常的民间借贷和“套路贷”有何区别?

两者的区别有三:

首先,“套路贷”会虚增债务,制造银行的流水,合同金额与被害人实际获取金额差额较大,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其次,犯罪嫌疑人在合同中会约定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条款,故意或创造条件制造被害人违约;

再次,“套路贷”不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而会借口被害人违约,软硬兼施,向被害人强行索取高额财物。

文字:新北区检察院 周健 张敏

原文刊登于《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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