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杨女士收到来自汝阳农商银行内埠支行的催收通知,被告知其担保的一笔本金为20万元、剩余未还本金14.35万元的贷款需要其履行担保人的连带偿还责任。

经了解得知,该笔贷款的贷款人为一名姬姓女士,借款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对于这笔距今已经4年时间的贷款,杨女士表示毫不知情,且从未到放款的汝阳农商银行内埠支行签过字。

2021年8月27日,杨女士向洛阳市集中清收农商行不良贷款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得到的回复是“如有问题会及时联系”,随后便再无回应。

2021年11月6日,杨女士收到了一封来自中共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寄出的清收函,这样一封银行清收函对于正在工作的杨女士来说,无疑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