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38 号);

2、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烟财金〔2020〕25 号)。

三、申报数量

不限

四、申报条件

(1)人员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2)在申请地自主或合伙创业(没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资格审核→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核→拨付贷款

六、贷款额度

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 60 万元贷款。

查政策,就用查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