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武汉市正式出台《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中心城区将配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查阅发现,该《办法》对大学生申请租赁、购买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房源和户型方面,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将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渠道筹集。其中,安居房以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房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实行封闭运行、循环退出。

今后,中心城区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将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就地还建住宅建筑面积后的6%-12%的比例配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在租金优惠上,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向大学毕业生出租。

在租赁期限方面,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实行“有偿租赁、限期租住”。租赁期一般为3年,期满退出。确有需要的,经本人申请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