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耕地或者林地,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保证土地使用高效、流转顺畅,使得经营者能够安心投入。处理土地工作要用“尺子量”,不能“快刀切”。从长远来看,确权颁证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在解决土地纠纷过程中,要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提高农民满意度

据报道,黑龙江某地正推进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归国有。当地政府认为这些土地属于国有;农民则认为自己握有当年开荒的审批表、二轮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每年缴纳农业税,此后也享受了国家粮食补贴,这说明自家的耕地是农村集体土地。情况一时陷入了僵局。

厘清土地权属,有必要先了解土地制度。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对农村集体耕地,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目前正实行“三权分置”改革。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地也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但是,国有耕地、林地一般归国有农场、林场经营。

以该地区为例,其症结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就是村里的耕地和国有林地、草原有交叉,对同样的地块,农民有承包经营权证、国有林场有林权证,到底该归谁?事实上,当地相当一部分农户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开荒的,横跨生产队、包产到户、取消农业税等不同历史阶段。随着国家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问题开始凸显。应当看到,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用地指标趋紧,土地大幅增值,各方对土地权益更加重视,但由于时间跨度很长,又涉及诸多农民切身利益,处理起来自然应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