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细则》规定,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必须给予救助,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给予救助,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

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随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还款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协助其办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其具体原因。

《细则》指出,还款救助申请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同时,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经办银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借款学生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应主动联系并协助有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还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