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套7平方米的房子,两天“涨”44万元

“中介吃差价”引来法律纠纷

一套7平方米的小房子,被中介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先生。但在王先生与房主签约时,他才发现,这套房子房主原本只卖86万元。王先生与房主签约的时间,距离中介与房主“签下”房子的时间,仅过去了两天。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获悉,针对上述案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房产中介返还购房者王先生房屋差价共计363974元。

2016年8月30日,王先生和房屋中介茂群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公有承租权转让定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由王先生以净付款13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位于上海重庆北路上的二层亭子间房屋的承租权。这类房屋因为没有正式产权,属公房性质,因此只能进行承租权的买卖。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依约支付了125万元房款。随后,中介方让王先生与房屋承租权人王女士面对面坐下来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与转让人王女士碰面后,王先生发现,合同约定的确实转让价格仅为86万元。

这比王先生此前签订的定金合同上130万元的转让价格便宜了44万元。因此,王先生上诉到法院,要求中介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125万元中的差价39万元。王先生表示,愿意支付原定购房款的2%中介费2.6万元,以及26元交易手续费。

但中介方却认为,己方此前已有一名工作人员在8月28日,也就是与王先生签订定金合同前两天,以支付5万元定金的方式,向王女士购买了系争房屋的承租权,约定到手价人民币86万元。因此,中介方认为,在这一过程中,中介公司已经不再是居间服务提供方,而直接成为“卖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