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保就业、保民生的蓄水池和压舱石,为解决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成本高、效率慢等问题,近日,潍坊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与企业共克时艰。
与潍坊市以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相比,这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和红利体现在支持范围广、担保门槛低、让利幅度大、审批效率高。依法在潍坊市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与前者规模相当的、经其他政府机构登记的非企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都在支持范围之内。
单户贷款本金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尤其是对于贷款额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贷款额100万元以下、贷款用于缴纳租金或发放工资的小微企业,只要符合银行信贷条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就提供担保。
针对小微企业,市县两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年内暂免收取担保再担保费,预计降费1.5个百分点,为小微企业让利近1亿元。引导业务合作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印发之日LPR+100个基点,目前为不高于4.85%。
全面提速贷款、担保审批流程,银行、担保“多审合一”,对于银行贷前调查已经通过的,担保机构不再尽职调查;银行原则上10日内完成贷款审批,担保机构原则上2个工作日完成担保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与此同时,本实施意见创设两大财政增信工具,立足长短结合强化稳企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开展两项业务。一是四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联合增信。由国有公司潍坊市再担保集团统一对接国家、省再担保业务,对下通过再担保与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架构。明确各级分险责任,省以上对不良贷款分担不低于40%风险,市县分担不高于40%,由市县两级平均分摊。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出现的业务代偿,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补偿机制,各县市区对辖区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补偿;对潍坊市再担保集团为县市区企业再担保产生的代偿,按照市区7:3、市县5:5分担。二是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市级增信基金由市财政局主导主导通过整合存量、安排增量、金融机构契约出资、企业出资等方式设立,首期整合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增信基金资金池,未来五年内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基金项下设立若干专项子基金,增信基金主要运用信贷风险补偿、应急转贷资金和投贷保联动等方式,同时,积极探索其他适合潍坊市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实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支持创新开展两项业务:二是银担2:8分险业务,对于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贷款,银行承担不良贷款20%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80%风险;一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业务,对于贷款额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额100万元以下的工商业户或小微企业、贷款用于缴纳租金或发放工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100%的风险,大幅提升银行信贷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