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二十万”的入罪标准

是根据《帮信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帮信罪一般情况下以“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为入罪标准。结算金额按照受害人的报案金额进行认定。适用“二十万”的入罪标准时,必须是上游的电信诈骗犯罪、赌博犯罪经查证属实,达到犯罪程度。通常需要有上游犯罪的被害人的报案记录,以及嫌疑人账户内资金流水与报案记录能对应上。

第二种是“三十万”的入罪标准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3000元电信网络诈骗构罪标准的同时,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也构成帮信罪。适用该入罪标准,在卡内流水没有被告人报案记录对应的情况下,原则上将卡内全部流水金额推定犯罪金额。但行为人提出反证的流水金额,经查证属实,应当予以扣除。

20万提高到30万,看似提高了入罪门槛,但却规定这30万的流水应理解为推定的犯罪金额,除非犯罪嫌疑人提出反证才能扣除,实则降低了入罪门槛

根据《帮信罪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