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周俊、李芬系夫妻关系,周俊系横润活动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芬为该公司股东;林杉开办的楠书公司(林杉、杨某、顾某是该公司三位股东)负责向横润活动房公司运输彩钢等建筑材料,并约定送货后统一结算;双方分别于2010年7月9日、7月29日对账,确定横润活动房公司欠付楠书公司货款1780551元;2012年1月1日,周俊提出将欠付货款1780551元四舍五入计为1790000元转化为借款,借予周俊、李芬开办的横润餐饮公司扩大规模,约定借款期为1年,月利率1%,逾期则增加0.5%的利率;自2013年1月1日,因横润餐饮公司需扩大规模,周俊、李芬表示无力归还借款,提出延长借款期限,故林杉与周俊、李芬每年核对账单整合利息并续签借条。期间(2019年8月9日),楠书公司注销;2019年12月20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未还款至该合同签订之日为2800000元,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约定了逾期利息。借款到期后,林杉多次催收未果,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吴杰律师,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周俊、李芬、横润活动房公司、横润餐饮公司向林杉偿还借款本金280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


庭审现场


周俊、李芬、横润活动房公司、横润餐饮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楠书公司已注销,公司其余两名股东杨某、顾某均认可案涉借款与其无关,且所有借款合同均系林杉以自己名义与周俊签订,林杉有权对案涉借本息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


1、关于借款利息。2012年1月1日后林杉与周俊签订《借款合同》均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林杉主张的逾期利息未超出上述禁止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因案涉借款已处于逾期还款状态,林杉主张的借款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周俊因运营横润活动房公司欠付货款,后因其妻子李芬任法定代表人的横润餐饮公司扩大经营一直未予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对林杉主张横润活动房公司、横润餐饮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3、案涉借款因李芬任法定代表人的横润餐饮公司扩大经营未予及时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之规定,对林杉要求李芬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周俊、李芬、横润活动房公司、横润餐饮公司向原告林杉归还借款本金28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2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办案心得


吴杰律师:“本案是较为复杂的借款合同案件。案件中的借款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不是直接由出借人将款项交付借款人,而是由被告欠公司的未付货款转化成被告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的形式。借款时间长达十年,公司在起诉前早已注销。我们只能尽可能收集足够多的证据,帮助法官理清案件事实,并联系到公司股东,说服他们到法院做笔录,以证明该借款早在多年前就已转化为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不属于公司的债权。


本案中,当事人做得比较好的点是每年都会找对方出具新的借条。当事人每年会跟对方一起计算利息,并将新增的利息纳入本金再出具借条。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做到出借人与借款人有一定的联系,不至于款项出借后,出现对方不还钱还找不到人,以至于案件需要公告的情况;另一方面,也确保不会过诉讼时效,出借人不会丧失胜诉权;最后,本案系从应付货款转化而来的借款,没有转账记录证明借款的交付,但多份每年书写的借条能佐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证明效力很强。”




办案律师


吴杰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