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发布虚假房源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隐瞒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
以隐瞒、欺诈、胁迫、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诱骗或者迫使当事人接受服务;
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
克扣或者延迟返还租金押金;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隐瞒租金贷款
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鼓励长租3年以上
此外,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