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付乐 冉学东 北京报道


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民间借贷不仅要受到保护,也要规范发展。


12月20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发布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8%,相比此前,一年期LPR下降了0.05%。自去年4月调低后,时隔20个月再次调低1年期LPR。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以1年期LPR的4倍为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


一年期LPR下降了0.05%,按照“1年期LPR的4倍为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也随之下降了0.2%,即从原来的15.4%调低为15.2%。


这意味着央行希望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15.4%调低为15.2%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便定格在了15.4%,相比之前的24%和36%两条红线大幅下降。


在央行此次调低1年期LPR后,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15.4%调低为15.2%。


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密不可分,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政策利率的引导作用让整体市场利率继续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的重要举措。从中长期看,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理想的利率标准应当由市场来自发形成,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近年来,部分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更有甚者与网络借贷、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相互交织,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贷迎整治


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还停留在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上。


记者注意到,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乱象,银保监会已对一些顶风违纪的机构进行了处罚、点名。


今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向个人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7类违法违规问题。


10月,因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广发银行重庆分行被罚没280余万。近期,多家银行因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领下银保监会的百万罚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已经有10家银行因为违规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收下银保监会罚单。去年一年,近60家银行因服务小微企业不力,被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处罚。


对于打击违法违规抬高借款人的融资成本问题,从监管部门近年来的动作不难看出,其相关部署层层深入,力度不断加大。


光大银行金融分析师周茂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少数机构违规行为与国内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减负政策背道而驰,不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促内需,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机构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


此外,在今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前后,已经陆续有数家催收公司因为个人信息买卖问题被查,涉及包括湖南强贲之类的大型催收公司。


自2019年网贷机构加速出清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推进,催收行业进入“严打期”,美利车金融、51信用卡等多家企业都曾因涉嫌暴力催收被警方调查。


从近年来的各种政策、监管可以看出,小微企业贷日后必然越来越规范,机构应在立足普惠的同时拥抱监管,直面挑战,规范发展。


“监管部门整治小微企业贷款市场乱象,维护了正常贷款市场秩序,保护了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友好环境。”周茂华表示,部分机构需要加快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压实业务各环节主体责任。同时,需要提升监管效能,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