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意见指出,纳入优先购房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有: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 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意见还指出,具体操作程序包括:1.购房登记。开发企业受理购房意向登记时应主动向意向购房人宣传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政策,并在登记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应截止到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当日。2.资格申请。开发企业受理购房登记后,应及时与意向购房人共同通过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市房产信息中心应于4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开发企业应及时向意向购房人反馈查询结果,并确定优先选房人员名单。3.信息公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公示以下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据征求意见,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