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提出了多项要求,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企业将被公开曝光。

将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提出,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住房公积金申请和使用问题,要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手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要严格委贷业务考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协议中要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

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此外,《通知》还要求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开辟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另外,为了方便职工办理手续,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