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二手买卖合同里面,有明确了约定了银行贷款不足部分,需以现金补足,买家贷款没有审批下来可视作为贷款为0元,贷款金额的部分需要用现金来补足。银行的审批条件和政策调整不视作为不可抗力因素。

卖方可以要求跟买家取消买卖合同,买家不同意的可通过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和合同签订的一方违约了,只能找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去进行索赔。导致卖方违约的损失,一般不会由第一个买家来承担,买家只需要承担自己买卖合同中造成违约的一个违约责任,而卖家产生的违约,需要自己承担。

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譬如如果属于贷款政策的变化,或者银行内部贷款额度的调控等,买方以贷不到款在很多地方是不予支持的,因此在房屋买卖时候,可以考虑在合同上增加这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条款,譬如银行贷款非贷款人信用等自身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等,这样就可以规避将来潜在的风险,再如房屋涨价、学区变化等如何处理等等,总之买房对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是一件大事,既然宁愿花费数万元委托中介,对于法律风险最好也要委托专业人员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