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西平县人民政府

界面河南梳理《措施》获悉,此次《措施》将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严格落实上级调控政策,及时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县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措施》中提到,将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凡在西平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予以购买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90-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购买12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0.8万元购房补贴。购买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先购先领、领完即止。

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

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快拆迁安置进度,县自然资源、住建、房屋土地征收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妥善解决涉及拆迁安置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措施》强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