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赵某曾在2017年11月向吴中区一家贷款公司以车辆抵押的方式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2.5%,贷款期限一年,每月还款2333元,在扣除安装GPS等“必要费用”后赵某实际到手1.7万元。随后,赵某一直按照约定时间按时还款,却在去年2月28日凌晨1时许,意外收到了一条短信提醒,贷款公司称由于赵某违约已将其汽车拖走,要求赔付44500元才能赎回。赵某赶紧从家中跑出门,发现自己停在小区的汽车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拖走了。贷款公司所谓的违约理由居然是定位到赵某前两天开车回老家但没有事先向贷款公司报备。

意识到自己似乎遭遇了一起“环环相扣”的贷款诈骗,赵某赶紧报警求助。漕湖派出所民警查看了赵某与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中到处是陷阱,比如贷款当日贷款公司就以扣除GPS安装费、支付保证金等名义扣留贷款,实际放款仅为合同金额的70%。”办案民警介绍,合同上还有一行小字注明了违约条款,但当时赵某在公司职员的“无门槛、无条件”的忽悠下,也没有仔细看合同,就按照要求签了字。强行拖走扣押被害人车辆后,贷款公司要求被害人再支付高达30%的违约金以及一万多元的拖车费用,还威胁不还款即卖车。

通过调查取证,警方确定了其余70余名其他省市的被害人,同时锁定了该团伙的几名骨干成员,并于安徽等地将其抓获。经查,近一年来,该犯罪团伙以低息诱惑被害人对车辆进行抵押贷款,同时签订车辆质押协议、车辆买卖协议以及确认违约的条款确认书,在苛刻的违约条款中约定高额违约金,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目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