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1

为何保函突然变成了“伪造”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浙商财险、广发银行双方各执一词,因此目前保函的真伪尚无定论。保函是否系伪造、公章是真还是假、浙商财险出具的广发银行签约细节中的人员是否具有签约权限等都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明。

刘俊海认为,由于目前几亿元的侨兴债出现了违约的风险,作为保证人肯定希望“能躲就躲”,这符合趋利避害的人性。当然,至于保证人是否出具了真实的保函,是关系到这场债务违约的关键问题。

截至记者发稿时,广发银行并未出具更多的细节。广发银行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无更多细节对外披露。

追问2

私募债券能在“招财宝”上面公开发行吗?

在侨兴私募债逾期发生后,私募债产品为何出现在招财宝平台上,也引起一些议论。

蚂蚁金服方面昨日表示,招财宝产品由银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发布,自己仅仅专注于信息的匹配。此次侨兴项目是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审核后,于2014年12月推送至招财宝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相关产品模式和规则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向广东省金融办备案。

“在招财宝平台上,提供产品信息的机构都必须引入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增信,为用户的投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或进行担保。”蚂蚁金服称。

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律师刘小明认为,私募债券非公开发行是原则,但就招财宝这一项目而言,需要弄清产品的具体设计和转化,在平台上是否属于私募债性质;在销售环节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公开发行。如果在经过上述认定后构成私募债券公开发行,那么“招财宝”就涉嫌构成违规。

刘俊海认为,招财宝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是否存在与发债人串通,故意误导、隐瞒债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主观故意和过失,导致投资人受损,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3

投资者该向谁寻求兑付?

公开资料显示,发行平台招财宝本次涉及的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企业各发行债券5亿元,本息分别为5.73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已经到期的债券共计3.12亿元。

据媒体报道,浙商财险为侨兴私募债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浙商财险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出具保函。而招财宝为侨兴私募债的售卖平台。

那么,针对有违约风险的3.12亿元,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称,作为发债人,侨兴集团应当承担责任。其次,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其中包括浙商财险、众安保险、广发银行等提供人保、物保的机构或个人。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机构均跑不掉。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上述机构享有先诉抗辩权,主债权人必须找主债务人。

刘俊海同时认为,目前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各执一词,如果合同确系无效,广发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同时,刘俊海表示,作为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尚未看到吴瑞林担保无效的理由,因此,无论从侨兴集团还是吴瑞林个人来看,他均需承担责任。(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