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 政府担保 财政贴息 推动发展

—正定县深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创业,正定县就业服务中心深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财政贴息工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要求如下:

经办机构

正定县就业服务中心

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贷款金额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

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贷款利率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

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是在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是具有清偿能力的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的,需提供两名反担保人。

2、房产抵押反担保。

3、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作为质押反担保。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

4、房产证、存单原件和复印件。

正定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311---88019358

审核|张绍鲲 张强

监制|孔祥刚

总监制|傅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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