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吉林市区内职工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时,要针对职工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款和管理中心确认的房产评估价进行比较,使用二者的最低值核定贷款额度。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以房产评估价格作为房屋价值唯一认定标准,请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职工知晓此情况,并在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备案时,如实申报备案房屋交易价格。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