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

“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是指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将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提供担保。

该抵押登记模式下,购房人为抵押人,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为抵押权人,房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按照组合贷款的出资比例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配,需要处分抵押物实现债权时,房屋抵押的共同权利人不分先后顺序,同为第一顺序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