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试点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

1、组合贷款对象:收入稳定,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申请组合贷款条件:

(一)主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其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2个月的也可申请组合贷款,但缴存状态需为正常且在欠缴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二)主借款申请人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三)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使用公积金贷款1次且已还清贷款;

(四)主借款申请人本次申请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房屋类型必须为住宅;

(五)主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借款的,主借款申请人应当是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或不动产权利人,其他共有人仅限主借款申请人成年子女或父母;

(六)房款未全部付清;

(七)征信良好;

(八)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