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