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2万元的借款,无情地改变了19岁夏双(化名)的命运。为了还这笔借款,她不得不办了19次现金贷,不仅掏空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而且她的母亲也因不堪讨债人的骚扰服毒自杀。甚至在母亲葬礼的当天,她的父亲还收到多个讨债电话。如今的她,为了躲债只得远走他乡。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夏双的遭遇已经成为一些现金贷公司设计的套路。这些公司往往盯住没有经济来源或收入不高的年轻“剁手族”,利用他们心理不成熟,容易非理性消费的特点,诱惑他们借贷消费。这些年轻人只看到现金贷门槛低的好处,忽视了其高利贷的本质。

有律师建议,对高利贷衍生出来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我国现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高效执法,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借贷人作为公民,基于法律的赋权,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如遇到暴力索债、骚扰性索债,应当及时报警,如不受理,则提出控告或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确认高利贷中法律不予保护的高利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近期在湖南调查时,接触多起年轻人陷入现金贷最终家破人亡或步入歧途的案例。

被“夺走”的儿子

湖南纲维律师所律师刘志江说,夏双陷入的这种贷款,其超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讨债行为很多都涉及犯罪,国家应该严厉打击。

对刘志江而言,短短一年多,他已经碰到3起现金贷案例,涉案的年轻人,有的被逼离家出走,有的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