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6月1日起,固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供职年限及还款能力可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