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6月13日起,南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